电科技
用心服务  品质保证
FOCUS ON QUALITY
  立志打造光伏产业领先品牌
公司成立15年来,一直注重产品质量,只为保证客户的利益
[ 超过1000家客户共同见证 ]
ADVANTAGE
the first to get the TUV certification of enterprises, the test of China Accreditation Committee recognized CNA Laboratory

热门关键词: 单晶太阳能组件  |  多晶太阳能组件  太阳能灯具系列  |  光伏系统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 作者:tpl-55d234cf | 发布时间: 2016-02-19 | 33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以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为禁止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

二、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三、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

四、光伏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定期检查,确保光伏电站建设依法依规使用林地。积极探索支持光伏电站建设与防沙治沙、宜林地造林等相结合。
— 新闻中心 —

产品全国联保

全国热线:
+86-575-88178553